
資源轉讓協議
國家斑馬魚資源中心(CZRC)
資源轉讓協議(暫行)
1. 轉讓者擁有所提供資源的知識產權,并有權轉入相關資源至中心。
2. 轉讓者同意賦予中心保藏、繁殖、使用和分發相關資源(見附錄)的權力,所有這些權力的使用都應局限于科研范疇。
3. 轉讓者同意,在轉入資源的同時,不附加任何條件以阻止中心向其它科研院所和非營利性機構分發相關資源。
4. 中心保證,在未征得轉讓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會將相關資源轉讓給任何盈利性機構。
5. 對于提供斑馬魚突變或轉基因品系的情況,轉讓者需要提供至少5對已經鑒定的年齡在3-9個月的成魚;轉讓者仍然需要在自己的實驗室飼養該品系,直到中心通知轉讓者已獲得所捐贈品系的下一代已經鑒定的成魚。
6. 對于提供cDNA資源的情況,轉讓者需要提供至少1ug的cDNA(在特定情況下,中心也可能接受保存于甘油中的轉化質粒);轉讓者仍然需要在自己的實驗室保存該cDNA資源,直到中心通知轉讓者已擴增鑒定該cDNA資源。
7. 轉讓者負責提供相關資源的詳細信息,以利于中心保存、繁殖、鑒定、使用和分發相關資源。
8. 原則上,轉讓者負責提供該資源至中心所發生的任何準備和運輸費用。
9. 在其他研究者向轉讓者索要中心已保藏的資源時,轉讓者僅需向其他研究者提供中心的相關資源信息,并建議其從中心渠道獲取該保藏資源。以上建議不對轉讓者向其它科研或盈利性機構轉讓相關資源造成任何限制。
10. 中心和相關資源的接受者將努力使用相關資源來發表有關研究成果。中心將在涉及相關資源的口頭報告或書面出版物中致謝轉讓者,除非轉讓者另有要求;中心將要求相關資源的接受者在類似的情況下致謝轉讓者,除非轉讓者另有要求。
斑馬魚資源轉讓者: |
國家斑馬魚資源中心主任:孫永華 |
(簽字): |
(簽字):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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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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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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